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房集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与农房集团及项目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三条 聘用标准 (一)基本原则:因事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量才录用。
(二)本公司聘用员工的主要原则是根据其对岗位是否适合而定,并根据岗位的职责要求,所需的业务知识及有关工作经验、人品素质为选择的标准。
第四条 劳动制度 本公司录用的所有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五条 录用
(一)员工招聘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用人部门应将招聘要求、人数提前上报人力资源部,经总裁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办理招聘、初审、面试等具体事宜。
(二)员工经面试合格,接到录用意向通知书后,在指定日期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报到日期,并向人力资源部门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原件、提供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报告、免冠近照一寸2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退工单)、劳动手册等材料。
第六条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必须细阅其内容,在完全理解的基础上签订。
第七条 合同期 劳动合同期一般以一~五年为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条 试用期
公司规定从社会招聘的新进员工都必须经过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或者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以及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情况、工资制度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工资收入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退休、退职、死亡、失踪的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即予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外,经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手册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员工因工负伤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及缴纳社会保险的。
3、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员工合法利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辞职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如在试用期内的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在未经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离职规定
(一)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均需在离职前,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事宜,手续齐全后,才能离开公司。
(二)不辞而别,一周内未办理移交手续或未经公司同意提前离职的,作旷工论处。
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的按其约定办理。
(三)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员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去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失业登记。
第十五条 经济补偿金 (一)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规定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员工月工资水平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条涉及的经济补偿金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六条 违约金
(一)公司为员工提供各项业务、技术、执业资格等培训的应约定服务期并签订相应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七条 竞业限制
(一)对负有企业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将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不超过二年)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的对象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在保密协议中具体约定。
第三章 员工保险福利 第十八条 各类假期
节假日、年休假、婚假、女职工怀孕及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工伤保险 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及公司安全部门。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者,其治疗期的工资待遇、伤残或死亡的待遇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当员工被正式录用后,公司将依法为员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为外来务工人员依法办理综合保险。
公司鼓励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公积金制度,尚未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公积金的,将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公积金的实施。
已实施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公积金制度的,凡与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的员工(新进职工从试用期满开始),公司为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公积金,缴纳的比例根据企业效益确定。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险 公司员工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可按规定享受疾病医疗保险,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生活费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救济费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期
员工医疗期按市政府沪府(2002)16号文规定执行:
公司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按其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医疗期:
(一)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但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公司与员工可约定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低于二十四个月。
(三)员工医疗期按本市规定的月工作时间计算。员工连续或累计病休满21天的为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 其他福利 公司应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为员工建立各种福利制度,如工作午餐、体检、疗休养等。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二十四条 工作制度 公司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照本企业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对员工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办公礼仪 (一)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
(二)员工应珍惜、爱护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
(三)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人员应热情、有礼。
(四)注意保持整洁的办公环境,不在办公区域高声喧哗。
(五)凡参加公司的会议须遵守会议纪律。
第二十六条 保密规定 (一)商业秘密是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是公司员工的义务,在合同期限内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任何形式的泄漏其在执行职责时获悉的任何生产或业务秘密或有关个人机密的事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密事宜:
1、公司经营方面的信息数据,包括经营策略、客户名单、成本、招投标信息、合同、财务数据和其他有关的公司专有机密信息,都属于保密范围,未经总裁批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2、公司的任何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原料配方及开发的各项技术,包括文件、图纸、资料、数据、信息等,均属公司的核心机密,不准泄漏给与此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请假规定
(一)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婚假、产假、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一次用完。
(三)员工因病应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并及时交公司主管部门。
(四)员工不得无故缺勤,员工若因急事预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则应设法及时向领导报告,事后尽快予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每请事假一天,工资按比例扣除。
第二十八条 考勤规定
(一)各部门应该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二)员工考勤内容包括:出勤、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年休假、工伤假、丧假、产假等。
第六章 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培训规定 公司倡导学习型企业,鼓励员工努力学习,员工享有技术业务培训的权利,不断进取。
本公司员工因工作或业务需要经审批获准后,可享受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及深造,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相应培训协议,若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满后离开公司的不作赔偿,服务期未满离开公司的按本手册第十六条规定赔偿。
第七章 薪酬
第三十条 工资制度
员工的工资按公司的工资分配方案确定:
(一)公司执行岗位薪资制度。按不同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方面确定薪资。
(二)公司执行“岗变薪变”的原则,从变岗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薪资。
(三)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表现考虑员工的工资调整。
第三十一条 加班
(一)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将依法安排员工补休或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二)员工超时工作或加班必须经部门领导认可方为有效。并接受人力资源部门及工会的监控。
(三)员工加班工作其加班工资支付计算办法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工资的发放 (一)薪资发放时间、发放形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二) 新进公司员工首月薪资发放以当月15 日为界,15 日前报到的支付一个月工资,15 日后报到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津贴按国家及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月度工资水平超过应纳税标准的,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代扣代缴。
(四)员工在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以及员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其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且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计算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第八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三条 考核规定 (一)公司对员工的考核主要是在考核期内对员工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为企业的贡献程度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观察、分析和评价。是发现、开发人才及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与员工的晋升、调动、培训、增薪、奖惩等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要依据。
(二)员工的考评工作在每年的年末或次年的年初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一)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被授予农房集团先进个人的,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二)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被授予光明食品集团先进个人的,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限期完成者。
3.按第(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三)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被授予市级(含国资委)先进个人的,可予“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献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献者。
(四) 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五)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六)在给予员工上述奖励的同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
(七)凡给员工授予奖励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及时将事迹上报公司,并公示十天,公司审批同意后在一定场合授奖。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一) 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3.当月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5次(含5次)以上者。
4.搬弄是非、搞不团结者,造成恶力影响的。
(二)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起哄闹事、干扰正常工作者。
2.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4.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5.秽语伤人、侮辱他人,造成后果者。
(三)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于举报者。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责任者。
3.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4.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或有害企业形象行为者。
5.全年累计旷工达3日以上者。
6.故意消极执行上级指示者。
(四)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者。
5.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者。
6.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损害企业声誉及利益,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7.玩忽职守,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经济损失达二万元以上的责任者。
8.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9.连续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日以上者。
10.累计记大过达2次者。
(五) 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告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六)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七)给予员工惩处,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在听取工会意见后一般在一周内作出决定上报公司,公司审批同意后必须公告。被惩处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工会等有关部门申诉。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员工手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员工手册与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和上海市的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属农房集团。
第三十九条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可通过规定程序修改本员工手册。
第四十条 集团所属各事业部、房产子公司已制定《员工手册》或相关规章制度的,报集团备案,尚未制定《员工手册》或相关规章制度的可按本《员工手册》执行。
附件:
一、员工劳动合同书;
二、外来人员劳动合同书;
三、培训协议;
四、员工离开公司流程表;
附件一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甲方: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地:普陀区长寿路798号 法定代表人:闻淼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区 街道 路 弄 号 室
住址: 区 街道 路 弄 号 室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下列第____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 年,自___年__月_日至___年__月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和录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月__日至____年_月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岗位(内容)为: 。
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有关操作程序,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要或视乙方的能力及表现,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内容)。甲方应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调整岗位的合理性,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甲方系房地产开发(或施工)企业,工作地点分散流动,乙方的工作地点可能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而变动,乙方对此表示完全知情,并愿意接受。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下列 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五日以货币形式、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等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个人缴交的个调税及个人应缴交的“四金”自理,由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加班与假期工资
(一)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二)乙方在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以及乙方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其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本合同约定、且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计算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十三、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签署后,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的,可与乙方另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该培训协议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保守在工作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有关甲方的经营计划、业务数据、图纸、客户资料及其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信息及资源。对在部分特殊部门和岗位的员工,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有关保护甲方商业机密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附件二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来人员劳动合同书编号:
甲方: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地:长寿路798号
主要负责人:闻淼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市(县) 乡(镇) 大队 小队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类型和期限(以下两种选择一种,选中的打勾):
1、(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 年,自___年__月_日至___年__月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月__日至___年_月__日。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3、( )本合同期限以完成约定的岗位(工种)工作为止。
二、录用条件为: 。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 。
2、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加班的,应与乙方协商确定。
五、劳动报酬
1、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以下两种选择一种,选中的打勾):
(1)(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
乙方的日工资为:____元/工日。
(2)( )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__,计件单价为:__。
2、 甲方每月___日以银行托付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3、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4、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5、 甲乙双方对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
六、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照《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综合保险费。
2、乙方在务工期间按照《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享有工伤和住院医疗及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3、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综合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附件三
培 训 协 议
甲方: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甲方为乙方提供 培训机会,现经协商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如下:
一、培训性质:
二、培训名称:
三、培训费用的支付:
四、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培训中途离开公司或中途退学及学习期满经补考仍不能毕(结)业,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用均有乙方自理。
2、乙方培训结束,必须继续为甲方服务 年(自毕业之月起计算)。在服务期内离开公司的,按服务期比例赔偿甲方培训费用。
3、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五、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员工离开公司流程表
同志:
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到下列表格中各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及钱、财、物的归还,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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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办理事项 |
办理情况 |
本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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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移交、衔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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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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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系的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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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图书、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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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帐务、借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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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办公用品、电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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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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